摘要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进职普融通、产教融合、科教融汇”,确立以“三融”促进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继续教育“三位一体”协同发展的新思路。当前,高职“三融”改革面临职普分流窒碍已久、校企合作难以深入、科技创新动力不足等困境。新《职业教育法》与“三融”发展有紧密的内在逻辑关联,其将职普分流优化为职普协调发展,明确产教融合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与合作内容,增加科教融汇、以研育人的规定,从立法层面有效纾解了“三融”发展的现实困境,但仍存在未尽之处。因此,立法者应进一步完善相关规范,注重法法衔接与规范协调问题,以及在对“三融”规范进行融贯设计的基础上,探索其进入教育法典的路径。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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