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衡量方法是法官通过权衡冲突主体间的利益进行裁判的法律方法。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利益衡量方法多见于民事裁判领域,适用数量呈不断增加趋势且适用法院层级和地区分布明显。利益衡量的适用要求存在利益衡量的空间,法律和情理的冲突常常为其适用提供场合,而对各方利益优劣裁判的需要使得利益衡量更为必要。但目前利益衡量方法的适用还存在过度依赖法官主观能动性、缺乏具体衡量标准和程序规范等缺点。需要法官在民事裁判中始终坚持平等原则、秉持大众化的利益比较观,并且积极制定利益衡量的程序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