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与监察留置措施相衔接,2018年新修刑事诉讼法增加了监检衔接中的先行拘留措施。该措施带有明显的工具属性,与原有刑事强制措施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这一新型先行拘留措施的设置服务于监察体制改革,由于在立法上过于注重实践导向,缺乏足够的理论准备,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法教义学反思。通过法教义学分析可知,该措施虽属刑事强制措施范畴,但是具有很强的居间和过渡性质。先行拘留是不受司法审查的特殊强制措施,其效力间接源于监察调查权,是监察留置效果的延续。从紧急性、临时性、裁量性、预防性和惩罚性等多个角度观察,监检衔接中的先行拘留措施与原有的先行拘留措施相比有在功能上的分异。对监检衔接中的先行拘留措施进行法教义学反思,有助于厘清监察和司法实践中的诸多疑难问题,如确认强制措施审查阶段的性质、证成先行拘留期间律师介入的合法性、探究先行拘留期间退回补充调查的正当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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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