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西藏扩大开放的经济法治需求展现出"双方向·双层次"的结构化特征。具体来看,前者表现为静态规范方向的法制体系完备化需求与活态制度方向的政府治理高效化需求,后者表现为法律运行层次的优质营商环境需求与法律激励层次的风险应对能力需求。根据"回应型"法治理论,西藏扩大对外开放的经济法治建设应当以合理因应上述经济法治需求为基点。根据回应型法律的特点,作为西藏扩大开放的中心规制符号,法律以具体规则为主要权威内容,通过落实规则来塑造特定时空内的社会秩序,并从主体、内容和实践三个方面回应社会关切与结构性矛盾。这意味着,西藏应当在对外开放过程中,建设以负责任的经济法治主体为权威引领、以完备化的经济法律规范为实践基础、以强有力的经济法治实践为轴心牵引的回应型经济法治体系。

  • 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