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粤府办[2018]2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映。2018年5月23日2018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 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