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SDPR-2022-0500010鲁药监规〔2022〕10号各市市场监管局,省局各检查分局、各直属单位:现将《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监督检查后处置工作程序(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2年11月24日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监督检查后处置工作程序(试行)一、适用范围本程序适用于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称省局)组织的对药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后实施告诫、约谈、限期整改、暂停销售、依法查处等风险控制措施(以下统称后处置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