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医保—医院—医生”的委托代理结构中医院并非直接的执行主体,而是依靠医生完成多种任务,医保支付方式对于医生的服务行为具有重要的激励作用。基于我国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供给存在自利“韧性”,本文构建了以“三重机制”为特征的医保支付激励医生行为的分析框架,并以此为基础解释了随着收入激励和成本激励功能弱化、“压力—能力”失衡条件下问责约束以及容忍机制的生成,医生产生偏离政策预期的代理行为并获得制度空间的过程。因此,建议从构建医生收入预期和惩戒预期的角度继续完善有关薪酬、人事和财政制度,以使医生能更好地扮演好“守门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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