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时代稳定发展的背景下,为了能够促进乡村经济的稳定发展,有效实现城乡融合,必须要加强对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视,其作为乡村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阶段面临一定的难题,应通过合理规划,才能有助于保证乡村公平正义,维护乡村和谐稳定。但是在实际展开工作时,法律资源经常会受分配不均匀、人才队伍建设不完善以及评价体系效果不佳等问题的影响,难以最大化发挥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效果,从而制约多样化工作的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