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基金名称为“中国轮胎循环利用行业发展基金”。第二条为吸引、动员、争取国内外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我国轮胎循环利用行业的资助,支持轮胎循环利用行业相关公益事业发展,扩大社会对轮胎循环利用行业的认知,设立本基金。第三条轮胎循环利用行业发展基金是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向中国轮胎循环利用协会(以下简称“中轮协”)捐资设立的专项资金。本基金在中轮协基本账户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