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当前,我国享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逐渐虚化、弱化,阻碍了人民意志向国家法律的转化。基于此,结合十九大、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立法法》关于人大主导立法的相关内容,提出完善地方人大主导立法的路径设计:厘清人大主导立法的内涵和要求,增强信息获取能力,健全立项机制,健全法规起草机制,加强主导立法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