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治理有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也是对乡村治理提出的新的改革要求。将“微自治”置于“治理有效”的视域下进行检视,发现乡村“微自治”模式虽然在凝聚自治主体共识度、保障自治过程有序性、提升自治功能有效性等方面产生积极作用,但其实践机制也存在不利于多元主体有效参与、阻碍多元主体合作互动关系的建立、难以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等实践限度。基于实现“治理有效”的目标导向,乡村“微自治”需要立足其实践优势,从促进传统文化的现代性转换、推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的有机结合、推动自治实践向更高层次发展等方面实施进一步优化。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