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防止和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首次将灭绝种族罪规定为一项国际犯罪,但是在其生效以来的40年间,国际社会一直缺乏对灭绝种族罪的惩治实践,直到1995年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对阿卡耶苏案作出审判,才开启了国际刑事机构审判灭绝种族罪的先河。1998年通过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也将灭绝种族罪列为各项国际犯罪之首,以体现其严重性。本文试图对灭绝种族罪的受保护团体以及不受保护的团体进行讨论,以期为国际刑事司法中灭绝种族的定罪实践提供理论上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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