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有序推进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有力保障,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的关键一环乃是厘清并锁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容。学界虽然就如何建设具有强大凝聚力和引领力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但却未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内容作深入、系统的梳理。对此,我们需要从更为广义的角度来把握意识形态的内容,也就是不仅把“观念”的意识形态视为意识形态,而且把“物质”的意识形态和“现实”的意识形态作为意识形态内容来考察。这是因为,“观念”的意识形态不仅产生于“物质”的意识形态,而且依赖于“物质”的意识形态而存在,并且无论是“观念”的意识形态还是“物质”的意识形态,它们缺了主体这一“现实”的维度都无法正常运作。总之,不论是对资本主义意识形态,还是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而言,“观念”的、“物质”的和“现实”的意识形态都是支撑它们运作的关键。基于此,从广义上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包含三大内容:一是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成的“观念”内容;二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共产党的组织系统以及教育系统、传播系统等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组成的“物质”内容;三是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建设主体及其实践活动所构成的能使意识形态具有“活力”的“现实”内容。三大内容之间,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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