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医药集中招标采购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的重大制度安排,是提高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强医药市场治理,理顺医药价格的重要抓手。制度建立发展情况以点带面,先试点后推开。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在4个直辖市、7个省会城市中进行带量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2019年9月,国家医疗保障局等9部门印发《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大区域范围的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在全国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范围内全面推开,并且进一步规范了药品范围等配套措施,为全面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