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在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建立起事前防止和事后救济制度,在历次危机中金融消费者均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其立法、执法和监管方面的经验值得借鉴。事前防止制度主要包括金融机构提供信息、广告上的限制、个人信息的管理、限制不正当的交易方法以及利息的法律限制等;事后救济制度主要包括存款保险制度、因伪造和盗窃银行卡和存折发生损失后的赔偿制度、针对使用盗窃存折及网上银行非正当提款的措施以及针对电话诈骗汇款的规定。相比较而言,中国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律和制度在立法层次、保护对象和规则细化等方面还有大量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