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国各地的工业园区、贸易区、物流园区、生态园区等等,一般采用园区管理委员会或工作委员会接受同级或者上级国资委的投资与监管,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进行园区建设,该类公司兼有政府和企业双重混合职能。一方面担负园区管理和建设的政府职能;一方面作为企业有“以赢利为目的”的使命。在这样的混合职能下,会计准则适用性的选择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应用,在理论与实务上的关注度相对薄弱,存在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针对混合职能经济体,在尚未有新的具体准则之前,并驾齐驱的灵活运用企业和政府会计准则,不仅对指导混合职能经济体的会计实务具有现实意义,对企业会计准则改革创新也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