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 探讨臂踝脉搏波传导速度(baPWV)与全因死亡的关系。方法 将2006、2008、2010、2012、2014、2016年度完成开滦集团员工健康体检且完成baPWV检查者作为研究对象,排除既往房颤病史人群,血压资料不全人群,最终39 916例纳入分析。根据baPWV的三分位数将人群分为三组,分别为第一分位组、第二分位组、第三分位组。采用Kaplan-Meier法计算各分位组全因死亡事件的累计发生率,并用Log-Rank检验比较各分位组全因死亡事件的累计发生率的差异,用Cox比例风险模型分析不同分位组baPWV对全因死亡事件的影响。结果 平均随访(5.13±2.36)年,共发生全因死亡事件996例。第一分位组、第二分位组、第三分位组全因死亡事件累计发生率分别为1.12%、3.20%、11.26%,经Log-Rank检验,各分位组间的终点事件累计发生率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1)。Cox回归分析显示,校正其他混杂因素后,第三分位组发生全因死亡事件是第一分位组的1.97倍(HR=1.97,95%CI:1.50~2.59,P<0.01)。按性别分层,校正其他混杂因素后,男性第三分位组发生全因死亡事件是第一分位组的2.21倍(HR=2.21,95%CI:1.71~2.84,P<0.01)。女性第三分位组发生全因死亡事件是第一分位组的2.74倍(HR=2.74,95%CI:1.20~6.23,P<0.05)。结论 臂踝脉搏波传导速度是全因死亡的独立危险因素。

  • 单位
    开滦总医院; 保定市第一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