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滞后的律师观、错误的立法导向、侦控机关的不当追诉等,辩护律师在刑事执业中存在较大的人身风险。为加强对辩护律师的人身保护,应赋予辩护律师辩护言论的豁免权,确立辩护律师保守执业秘密的原则,保障控辩双方的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