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居住区项目规划方案报建过程中,大多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规划的机(非)动车配置和设置既要实现人车分流,又要将区内机(非)动车纳入附建式充电库(棚或地下车库)或独立充电棚或地下车库。实际方案规划中,多以附建式充电车库方式设计,即在主体建筑或地下车库内设置独立停车区域。此种做法会带来诸多问题,尤其是在主体建筑下设置时,会带来高差大、坡道长、不便捷、与机动车混合交叉、占用有效功能空间、提高单价平衡成本,独立防火和疏散、使用率低、电动三轮(轮椅)可达性差等问题。基于此,文章提出了小区人车分流的规划措施,不把非机动车库以附建式设计或纳入地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