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在实行城乡一体化过程中,为解决经济社会飞速发展与土地资源奇缺的突出矛盾,必须解决宅基地主体缺位、登记制度缺失、节余建设用地指标收益分配机制缺失等问题。在实行宅基地退出补偿、弱化其社会保障功能,兼顾公平与效率等措施时,地方政府应该让利与民,不应与民争利,避免使其沦为新的"土地财政"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