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药物临床试验作为药物上市的前置和核心环节,药物临床试验项目在立项、审核、启动、实施、结题的各个环节中都长期存在对女性身体特性的忽视,绝大部分药物临床试验方案都以男性为范本,导致女性患者的治疗效果在IV期临床试验中表现不佳且其在采用药物治疗时副作用和致死率明显高于男性,这不但违反了男女平等的宪法基本权利保障,也侵害了女性的平等参与权以及知情权、健康权,故当通过CFDA、公益组织、媒体、药企的联合互动,保障女性在药物临床试验中的平等参与权,进而保障女性医疗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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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山东农业大学;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