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代会对各项工作报告到底是"审查"还是"审议",全国各地还普遍存在混用的问题。本文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人大集体行权的原则,对审者(主体)进行了区分,围绕"人大审查报告,人大代表、代表团审议报告"的结论,从"审查"与"审议"的主体、法律涵义、处理结果等方面进行了法理分析,并明确了实践运用中的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