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和谐是表征事物发展状态和关系特征的辩证法范畴。和谐不是否认矛盾、拒绝矛盾、消除矛盾,而是要化解矛盾、协调矛盾、解决矛盾。和谐社会是指社会自身诸要素之间的和谐,指与社会存在和发展相关的各种关系之间的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前提下的、反映和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所必须的、能使自然、社会、人自身以及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之间形成一种相互融洽、彼此适应、相辅相成关系的社会发展状态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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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省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