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已公开的行政公益诉讼裁判文书看,目前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诉讼请求倾向于固定化、相似化,难以充分契合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本应承担的价值使命。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检察机关应当通过准确界定行政公益诉讼中履行法定职责的内涵,有效实践并规范适用行政公益诉讼诉讼请求,以及采用检察建议、备案审查等路径强化诉前程序中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甄别适用等方式,更好地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