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苏政办规〔2023〕14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的办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2023年11月13日在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和信用承诺的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积极探索行政管理新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