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宪法母法论与宪法公法论是关于宪法性质判断的两种最基本观点,并分别在本体论意义上的事实与规范层面建立了各自的学说优势。宪法母法论强调宪法承担着塑造政治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双重任务,其对社会关系的调整是全方位的,并主要通过作为政治路径的立法来实施。宪法公法论强调宪法对国家权力的约束与公民权利的保障,是立宪主义的核心价值,一般只能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关系,并主要通过在司法过程中发挥规范效力来实施。"部门宪法"理念提供了在方法论意义上理解宪法性质的新视角,在宪法的规范效力难以有效发挥的现实背景下,"部门宪法"的理论与实践能够更好地助力宪法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