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重大自然灾害后的恢复重建工作对灾区经济、社会、生活秩序恢复正常至关重要。该项工作的繁重复杂性决定了仅仅依靠政府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政府必须与企业、民间组织等协同合作,形成各得其所、优势互补的灾后恢复重建网络体系。自2008年汶川大地震开始,我国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府民协同合作实践持续开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也有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对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阶段府民协同合作缺乏明确细致的法律规定;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府民之间及自身内部协同合作严重不足;企业、民间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工作尚处于较低水平。为改变这一状况,应建立健全相关法规规章,为府民协同合作进行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保驾护航;搭建起政府、企业、民间组织等协同合作从事灾后恢复重建的制度平台;通过机制创新提升企业与民间组织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的积极性及效果。
- 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