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国卫医发〔202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委、中医药局、医保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军队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我们制定了《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