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域名纠纷的解决涉及言论自由保护,这使互联网宪治成为现代功能分化社会中的新问题。互联网是一个运作封闭、认知开放的社会子系统,通过代码实现自我奠基与自我限制。依托互联网系统与法律系统的结构耦合,互联网系统在双重反思性基础上形成宪治过程。通过域名裁判保护言论自由的基本逻辑,呈现为第一性的互联网系统反思和第二性的法律系统反思。真正确保互联网宪治常态化与稳定化的技术结构,则是法律符码与互联网符码混合形成的等级更高的宪治符码。互联网宪治实为互联网领域自我规制失效时的外部规制,言论自由的作用也从限制国家公权力转向限制社会子系统的过度膨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