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粤办函[2019]12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教育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