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民间金融灵活性强、区域性明显、成本低廉,有效占据农村市场,保证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填补正规金融的发展缺口。当前,面对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法制建设缺失、监管机制脆弱、抵御风险能力弱化、价值取向错位、担保机制滞后等问题,必须基于民法视野,健全完善法律体系,促进"软法"之治,大力培育监管主体,完善国家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建设。

  • 单位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