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研究区域协调发展应具宪法视野。区域协调发展在宪法上有明确的根本制度、国家任务、发展理念和职权职责的依据,并以宪法上的整体发展、实质平等、权力配置和权利保障为理论体系支撑。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更好实施,依据宪法的规范与理论,应该坚持整体性、平衡性、针对性、效能性等几项原则;以破解行政区难题为突破口,在中央与地方之间,通过试行中央适度、有效授权机制,充分提升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治理效能;在地方与地方之间,探索相互关系的法理内涵,为地方合作提供制度依据。

  •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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