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工作效率高且操作方式简单,能够覆盖到公民个人信息收集、处理、使用、监管、储存和流通等各个环节,因而体现出凸显的优势。但与此同时也存在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未形成法规体系、行政监管体系薄弱且监管方式单一化、个人信息保护行政救济制度亟须完善等现实问题。在实践过程中,可通过构建更为完善专业的行政监管制度、健全个人信息保护的行政救济制度、优化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存储程序等举措,来更好地为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行政法保护路径优化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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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沈阳市广播电视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