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热点材料】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该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与此同时,决定也明确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 000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新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