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浙江监管实践,在系统总结浙江小额贷款公司现行监管机制和分析当前监管存在主要问题的基础上,提出监管机制的优化对策。即以省工商局直属分局为主体,系统建立专门监管机构,向联席会议负责;基于县域贷款性金融公司身份定位,以非审慎监管为理念,制定监管核心准则;推进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工作,发挥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功能,营造良好监管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