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高校科研诚信状况不容乐观,高校科研诚信治理存在治理体系不完善,治理难以常规化;部分治理规范可操作性程度低,影响实施效果;治理主体学术委员会的治理工作难以达成预防的效果以及高校各职能部门间缺乏联合治理机制的问题。文章认为,为了解决上述四个问题,创建便于施行的、行之有效的、相对完整的和体系化的科研诚信治理机制,应该构建科研诚信综合治理体系,提升现有学术不端治理规范的可操作,将学术不端行为的治理主体细化为评判主体和调查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