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一对二婚夫妻离婚后,双方又各自再婚组成新的家庭。离婚后,因男方居住的公房动迁,男方获得一处安置房和一笔巨额的补偿款。谁知,男方在签订了相关拆迁补偿协议后不久突然离世。为了争夺安置房和巨额补偿款,女方将男方与首任妻子所生的独生女儿及男方的现任妻子一同告上了法庭,并找来证人当庭证明其离婚后一直与男方生活在同一屋檐下直到男方离世,欲以此凭借共同居住人的身份获得全部房屋动迁利益。离婚后还同居一室是否符合生活常理?上海的三级法院经审理后,给出了两种相反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