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1990年《著作权法》的制定过程中,采用“版权法”还是“著作权法”,是争议最大的问题之一.①在2001年修正案的讨论过程中,这个问题依然被提起.②反对“著作权”之表述者,大多认为《大清著作权律》照搬了日本法,而日语中的“著作权”则是“日本人对德文、法文中‘作者权’一词的错译”.③通俗地说,这种观点认为《大清著作权律》的命名是“抄作业”、而且是抄了一份写错了的作业.只有少数关注了近代知识产权学术史的作者,才比较客观地解释了“著作权”被清末立法选择的理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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