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设定"高空抛物罪"后,引发理论界的广泛讨论,但对行为的法律属性、刑民归责等问题仍未形成定论。从刑民设立高空抛物行为的保护法益角度出发,根据刑法教义学理论进行论证,界定规制高空抛物的保护法益应当为公共安全,由此探讨如何界分行为法律属性为民事不法或刑事犯罪,并尝试从刑事政策与法益保护的特殊关系强化论证。研究表明,讨论行为的法律属性,目的是基于行为致损法益不同,厘清高空抛物归责模式的适用,在明确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归责要件后,厘清行为发展层次,架构起更具司法实务性和理论合理性的高空抛物行为归责机制,并且要求将这一机制放置在刑民交叉理论下进行动态运作,既能促进符合法秩序统一原理的部门法之间的交流,又能实现个人法益的保护和良好社会管理效益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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