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苏医保发[2021]61号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设区市税务局:为贯彻落实《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发[2021]5号)和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进一步完善参保政策,改进参保服务,优化参保结构,提高参保质量,现就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通知如下:

  • 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江苏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