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 一、案由上海飞铃、浙江华日集团和新乡摩托车公司先后于1998年1月、1999年10月和2000年8月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请求,要求宣告本田技研公司 ZL93303569.1小型摩托车外观设计专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