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章首先阐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对建设工程合同的新规定,之后分析《民法典》为建设工程合同无效认定带来的影响,发现:《民法典》中关于建设工程合同内容的规定更加自由,扩大了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承包人合法权益,体现了平等民事主体间合同地位。因此,在判定建设施工合同无效之后,司法部门应该通过工程质量鉴定,给出针对性处理措施,从而有效化解纠纷,解决工程款结算存在的实际问题。

  • 单位
    广东金信方正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