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我国开始实施生态破坏行为致农田生态系统损害鉴定,但是司法解释未明确司法鉴定过程中如何定义生态破坏行为、生态系统环境损害。因此,执业过程中遇到极大困扰,执业范围经常受到质疑。笔者以生态学理论为基础,根据多年从业经验,分析生态系统环境损害与生态破坏,以获得更多农田生态系统环境损害认知共识,促进该领域司法鉴定工作更加顺利地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