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德国历史主义是施米特历史观的内在思想谱系。施米特的论思具有深厚的历史意识,然而,这一历史观至今未得阐明。20世纪上半叶,大国冲突加剧了欧洲震荡。面对新的情势,施米特出具了大空间方案,试图以大空间替代主权国家作为国际法基本单位,进而重构国际法。大空间理论呈现了德国历史主义的国际法向度,是施米特历史主义国家观迈向国家间政治之际的自然延续。从德国历史主义传统来看,大空间是实证化的权力国家观,是世俗化的历史-政治神话,是排他性的文明等级空间,它无力重构国际法。大空间理论是对国际法法理的历史反思,其意义不在于对未来国际格局的理论建构,而在于对国际法历史秩序的深刻解构。立足于中国场景,基于历史视角还原国际秩序生成史,反思性理解国际法体系,同样是有待思考的学术作业。

  • 单位
    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