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宁政规发[2019]4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完善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制度,理顺管理机制,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医疗保障制度可持续发展,保障全区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6号)、《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