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合同变更与合同更改具有截然不同的法律效果,其认定决定着合同上所附着之利益与瑕疵的存续与否。两者区分以合同是否保持同一性为判断标准。然而在实务中,如何识别合同具有同一性成为难题。学界认为应区分要素变更与非要素变更,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之中,这种主张不仅无法律根基,且无益于破解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合同同一性的识别问题,实质上是合同解释问题。在判断标准上,应首先考量当事人明确的意思表示;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不明确之时,应综合考量合同文义、合同变更幅度和变更法律效果等因素,在个案中探求当事人真意;在不明确、存在疑问之时,优先认定为合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