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是用以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在商标确权和侵权纠纷中,始终围绕商标的相同或近似、商品的相同或类似这两个基本问题。在我国的行政和司法实践中,商品的相同或类似的判定,都是以《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和基于尼斯分类制订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作为参考依据。文章认为,《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在适用的过程中暴露出诸多不足,不能准确反映商品或服务的归类,因此,在实际使用过程中,需要辨析商标法律实务中商品类似的判断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