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探讨刑法的功能特点与金融探索的关系,提出为保障金融探索者的积极性和创新成果,刑法在适用上需要调整并保持必要克制的观点。指出刑法对于金融探索的宽容不是无节制、无限度的,更不意味着放弃惩罚犯罪;必须坚持维护社会秩序原则的底线,精准定位刑法介入金融探索的临界点,实现惩戒犯罪与鼓励创新之间的平衡。

  • 单位
    沈阳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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