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我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为与上位法保持一致,2020年5月修改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57号)取消了"现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可由一名交警实施"的规定。但在道路交通执法实践中,由于警力严重不足,大多数地方仍普遍采取单名交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方式,导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着败诉风险。为推进该问题的有效解决,推动交警执法规范化建设,本文对信息化技术条件下单名交警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合法性与可行性进行了论证,并提出了对策和建议,供相关部门参考。

  • 单位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