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三权分置"政策的实质是推进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经营,鼓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间接行使土地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间接行使土地经营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通过转让、互换、转包、入股等方式将自己享有的土地经营权让与给经营者,使经营者取得用益物权性质的土地经营权;二是通过租赁、代为耕种、短期托管、无偿耕种等方式为经营者设定债权性质的土地经营权。因此,"三权分置"中经营者之"土地经营权",可以是用益物权,也可以是债权。

  • 单位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